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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99号
颁布时间:2005-03-17
2005年3月17日 闽国税函[2005]9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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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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