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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5年各地市税收计划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5]16号颁布时间:2005-01-21

     2005年1月21日 闽国税发[2005]16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2005年税收收入计划正式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各地迅速分配落 实到各基层单位。各地要认真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收入抓质量、管理抓规范、工作抓落实的要求,全面实施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从年 初起就抓紧抓好今年的组织收入工作,确保收入的稳定增长和各项收入任务的完成。 附件:2005年全省国税各地市税收计划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合计 其中:1.直接 2.免抵 3.车辆 附:1.商业增值 附:2.宏观税负 收入计划 调库指标 购置税 税计划 预期目标 比上年提高% 全省 3159500 2756900 253000 149600 323150 4.93 0.02 福州 956800 821700 91000 44100 136500 5.36 0 三明 221500 210000 3800 7700 24700 5.23 0.01 南平 140100 124300 8700 7100 18850 3.94 0.01 宁德 76200 66800 3200 6200 14400 2.02 0 莆田 180200 143600 29000 7600 15000 5.01 0.02 泉州 892000 775000 65000 52000 65000 4.81 0.05 漳州 280300 218000 50000 12300 25700 3.33 0.26 龙岩 412400 397500 2300 12600 23000 10.53 0.10 卷烟厂 259370 259370 0 其他 153030 138130 2300 12600 说明: 1.税收收入合计含直接收入、免抵调库和车购税,其中免抵调库和车购税年度执 行以实际数为准。宏观税负的计算口径为不含车购税的税收收入。   2.直接收入和商业增值税为考核计划,车购税、免抵调库、宏观税负为指导计划。   3.各地2004年的GDP为预计数,如与正式公布数有差距而影响了测算下达各地2005 年宏观税负的提高比例,省局则将作相应调整。宏观税负的预期目标年终计算 时将随着GDP实际执行情况和免抵调库指标确定而相应调整。   4.请各地在2月5日前将直接收入的分税种分单位的计划先用FTP上传后用正式文件 上报省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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