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1日 闽国税内审[2005]1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为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全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
完善税务经费管理机制,省局财务审计处会同监察室组织对全省国税系统进行财务大
检查。本次财务大检查采取本级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在各设区市和县、市、
区国税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局抽调部分地市财务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于
2004年10月18日至11月3日对各设区市局和省局稽查局、省局国际税务管
理处和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各项财务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总体是好的。各单位
都能够根据总局和省局的有关经费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加
强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各项比较完善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并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管理的机制。管好用好有限的税务经费,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障了税收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但也存在个别单位制度落实不力的现象。如:福州
市局非常重视财务内控制度的管理,多次修改完善现行的财务制度,2004年又进
行补充修订。但住房和房改收入从1998年至检查发现为止均未建账核算。
(二)对各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单位都能认真对待今年以来
的各项检查,并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但也存在个别单位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
位情况,如龙岩市局对2003年财务审计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求落实不够到位。检查
中发现各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重复出现的情况,如报销原始凭证不合规、报销
手续不够完整、原始凭证不够规范、会计核算不够规范、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入帐,
造成帐实不符等问题。
(三)预算管理情况。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局机关基本支出超过了“设区市
局机关基本支出控制在本地区平均水平的1.5倍以内”的要求。
(四)政府采购情况。各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基本上都能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
定执行,但也存在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存在采购程序不完整、属
省局采购目录标准的无省局批文、实施政府采购各程序的附件记录不齐全、执行政府
采购制度不到位、未附实施政府采购记录、款项支付手续不完备,未按政府采购管理
程序进行采购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现金管理不够严格,各单位大都存在现金超限额支付,现金盘库长款,现
金库存量偏多现象。有发生坐支现金;现金支票管理不规范;银行账户开户手续不完
整;部分差旅费借款未作帐务处理,用借款单据抵库存现金,造成库存现金虚增;支
票存根没有加盖会计、单位主管的印章等现象。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
原始凭证不够规范,个别原始凭证无经手人或无证明人签字,部分原始凭证项目
不够齐全,使用收款收据白条入账,个别记账凭证未附原始凭证入账,原始凭证装订
不够规范,原始凭证与转账支票装订时未一一对应,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用涂改液修改,
部分原始凭证填写项目不够齐全,工资、补贴发放表涂改等现象。
支付手续不完备,部分支付凭证无相关人员签字;没有按时间顺序登记记账凭证,
现金、银行日记账和结余总账没有打印,部分记账凭证、账簿没有顺序装订。
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将应列入人员支出费用的误列入日常公用支出科目。会计
科目设置不够规范;往来账科目未设置明细科目;调账手续不完整,调整账目数据未
能与所附“说明”一一对应;调账时无附调帐说明。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够严密
1.未履行审批手续即付款。托收电话费、水电费等,只有托收付款通知,没有
附正式发票及清单,而以托收单作为支出凭证,无签批手续。
2.一些费用的报销程序不规范,存在多人审批现象。如南平市局除会议费和差
旅费有会计审核外,其他的费用列支时都没有会计审核;300元以下的费用支出审
批权限不够规范,一些职能科室有自己的审批权。三明市局财务管理2003年10
月1日归口财审科负责后,1000元以下的费用支出审批权限不够规范,存在多人
有权限审批。
3.个别单位记账凭证上的财务主管、审核和记账同一个人,违反了岗位不相容
原则;未按电算化操作规程记账,财务主管未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审核签字。
4.付款单位与购车单位不符。如龙岩支付购车款时收款单位与开具发票单位不
一致。预付“龙岩市华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车款256800元,而付款发票为
“揭阳市惠田贸易有限公司”车款229800元、汽车装备件款26000元和
“华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车手续费1000元。
(四)基建管理方面
基建资金结算手续不规范,追加预算未附相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材料;未取
得发票即付款;未按要求分基建项目设置账套;借给所属县局的基建款直接在基建账
户拨付(应通过行政账户划拨);个别单位2003年基建财务核算未使用国家税务
总局的财务软件;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没有严格按规定通过“材料”、“应付工程款”
等科目进行核算;在基建帐户中列支应在行政帐户中列支的费用。
(五)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漏记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手续不完整;未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固定资产
入账不及时;固定资产的处置手续不够完整及时;固定资产核算不够准确;购置手续
不完整。为下属购固定资产无入帐管理;个别单位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手续不完整;
个别单位账账、账实不符。
(六)其他方面
1.存在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如漳州2003年7月6#缴付执法人员保险费
42400元。泉州将2003年1-12月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单位
统一支付。
2.工会账户支出不规范。在工会账户列支与工会业务不相关的费用。
3.往来帐方面:福州暂存款/基建户借款1600万元为历年经费结余,长期
挂账,未在经费账及基建账中体现结余。
4.个别单位在支付代征代扣手续费方面存在未严格按照代征代扣协议执行的现
象。
三、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
(一)国税系统开展经费内部检查工作,是实行系统经费管理和监督的主要途径,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财务管理
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强化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用制度来制约人。
(二)落实财务内控制度,严格按省局的规定执行,加强财务人员《会计法》和
《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财务制度管理、监督权的培训,提高财务整体综合素质,
促进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把好审核关,堵塞财务收支漏洞。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
定,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各项支出,即:经办人-证明人(一般为部门负责人)-经费
会计-审批权限(按审批权限设定)-出纳支付。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坚持会计
对凭证取得的合规、合法和填写内容的审核,不合法的“白条”不予办理入帐,无原
始凭证不得支付款项入账。财务科长对开支项目应进行稽核把关,防止虚假发票报销。
(三)加强“两权”监督。充分发挥“两权”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对财务管理情况的自查,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收支日常管理,及时发现
问题,防患于未然。
(四)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帐要做到日清
月结,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支付现金。加强会计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五)严格按《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新增固定资产及时入
账,帐务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应按月进行对帐,以保证固定资产帐实相符。
(六)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政府采购,使采购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科
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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