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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性救济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99号
颁布时间:2004-03-30
2004年3月30日 闽地税发[2004]99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平 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性求济捐赠税前扣除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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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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