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35号
颁布时间:2003-12-15
2003年12月15日 闽地税政二[2003]35号 福州市、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3]1294号)转发给你们,对我省厦门大学的郭祥群和 福建师范大学的王耀华同志获得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奖金免征个 人所得税,当地政府部门或学校给予的奖励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地补偿费收入营业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