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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政一[2003]19号
颁布时间:2003-12-18
2003年12月18日 闽地税政一[2003]19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明电[200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 执行: 一、有关需省局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省局将尽快研究确定后另行下文通知。 二、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的时限要求, 在今年12月26日前完成货运业纳税人认定工作,凡在此前不能完成的,由设区市 局领导于12月27日到省局专题汇报。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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