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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6]53号颁布时间:2006-03-16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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