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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废旧物资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的紧急通知

皖国税明电[2004]22号颁布时间:2004-05-12

     2004年5月12日 皖国税明电[2004]2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废旧物资发票数据汇总上 传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2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的四票检查软件、汇总软件(总局发布的“通用 数据汇总A版、B版”软件均为升级软件,必须在原来的“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 件”的基础上安装方可使用),并使用该软件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汇总,对 未通过软件审核的,要积极辅导纳税人重新录入数据,确保采集的数据一户不错、一 户不漏。   二、各省辖市局应在5月18日前,分月、分类汇总所属各区、县局3月至5月 征期采集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废旧物资发票数据,并将汇总后的数据分别 上传至“center/流转税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和“center/流转税 处/废旧物资发票数据”目录下的指定位置。   三、各地在具体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处、信息中心)。   联系人:流转税处 丁以文 0551-2831714       信息中心 吴真真 0551-2831659 附件:2004年2-4月份海关完税凭证及废旧物资发票数据采集、汇总操作方法   1、纳税人将2004年2-4月份的海关完税凭证及废旧物资发票数据分别导 出至不同软盘,并注明税款所属期。   2、受理申报的国税机关应在服务器上分别建立四个共享文件夹,如:\\废旧 物资发票开具信息;\\废旧物资发票抵扣信息;\\海关完税凭证信息;\\货物 运输发票抵扣信息等,并在各文件夹下建立不同月份的子目录,如:\\海关完税凭 证信息\200402、\\海关完税凭证信息\200403、\\海关完税凭证 信息\200404。在接收纳税人申报的电子信息时,先杀毒再通过检查软件进行 检查,将检查通过的电子信息分别拷贝到服务器上述对应共享文件夹下的子目录中。   3、待所有信息都拷贝完成后,通过国税A版软件进行汇总(国税A版软件只需 一个人操作即可),可不再使用国税B版软件。(若分户直接从企业软盘导入国税A 版软件的,仍需使用国税B版软件进行汇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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