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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有关高等院校举办计算机、法律、财税高级进修班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4]193号颁布时间:2004-05-09

     2004年5月9日 皖国税函[2004]19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国税系统干部学历层次和专业技能,落实《2003-2007 年安徽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皖国税发[2004]45号),经省局研 究,决定委托合肥工业大学、安徽财贸学院分别举办计算机、法律、财税高级进修班 各1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高级进修班   (一)进修目标   通过一年的脱产进修,使参加进修的人员计算机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有较大 提高,全部通过国家计算机Ⅲ级以上考试,原则上有20%的学员通过Ⅳ级考试。   (二)进修对象及条件   计算机高级进修班重点招收与税收信息化工作有联系的、有培养前途的人员。报 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爱岗敬业,善于学习和钻研,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工作表现突出,能够学以致用;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税收工作3年 以上,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身体健康,能坚持1年时间的脱产学习。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本次计算机高级进修班: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已取得国家计算机Ⅲ级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正在接受培训或正在高校学习(函授) 的人员。   (三)进修名额   本期计算机高级进修班计划招收50人。各单位按照附件1规定的名额推荐符合 条件的人员,于2004年5月20日前将汇总的报名表(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送 省局教育处,电子文档可以使用软盘,也可以通过省局FTP上传。   (四)进修方式   本期计算机高级进修班由省局委托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举办,进 修人员离岗脱产在校学习,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以此作为进修考核 手段。   (五)进修时间及地点   2004年6月上旬到合肥工业大学报到,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在 合肥工业大学学习,进修时间1年。   二、法律高级进修班   (一)进修目标   通过一年的脱产进修,使参加进修的人员法律专业知识和税收执法能力有较大提 高。进修采取“专升本”与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学习期间参加法学专业“专升本”辅 导及考试,对达到“专升本”录取分数线的人员,纳入安徽财贸学院成教学员学籍管 理,毕业后发安徽财贸学院法学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对未达到“专升本”录取 分数线的人员,仍继续参加进修,进修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发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法 学专业学习结业证书”。   (二)进修对象及条件   本期法律高级进修班重点招收从事法规、稽查、征管、征收、税政等工作的、有 培养前途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爱岗敬业,善于学习和钻研,有较强的 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工作表现突出,能够学以致用;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从 事税收工作3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1年的脱产学习。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法律高级进修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取得律师资格 的人员;正在接受培训或正在高校学习(函授)的人员。   (三)进修名额   本期法律高级进修班计划共招收50人。各单位按照附件1规定的推荐名额推荐 人员,于2004年6月10日前将汇总的报名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送省局教 育处,电子文档可以使用软盘,也可以通过省局FTP上传。   (四)进修方式   本期法律高级进修班由省局委托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举办,进修人员离岗脱 产在校学习。   (五)进修时间及地点   本期法律高级进修班于2004年8月31日在安徽财贸学院报到,2004年 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在安徽财贸学院学习,进修时间1年。   三、财税高级进修班   (一)进修目标   通过一年的脱产进修,使参加进修的人员税收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有较大提 高。进修采取“专升本”与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学习期间参加财政学税务专业“专升 本”辅导及考试,对达到“专升本”录取分数线的人员,纳入安徽财贸学院成教学员 学籍管理,毕业后发安徽财贸学院财政学税务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对未达到 “专升本”录取分数线的人员,仍继续参加进修,进修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发安徽财贸 学院财税系“税务专业学习结业证书”。   (二)进修对象及条件   本期财税高级进修班重点招收从事征管、征收、税政、稽查等工作的、有培养前 途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爱岗敬业,善于学习和钻研,有较强的事业心 和敬业精神,工作表现突出,能够学以致用;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税收 工作3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坚持1年的脱产学习。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本次财税高级进修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正在接受培训 或正在高校学习(函授)的人员。   (三)进修名额   本期财税高级进修班计划共招收50人。各单位按照附件1规定的推荐名额推荐 人员,于2004年6月10日前将汇总的报名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送省局教 育处,电子文档可以使用软盘,也可以通过省局FTP上传。   (四)进修方式   法律高级进修班由省局委托安徽财贸学院(财税系)举办,进修人员离岗脱产在 校学习。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财税高级进修班于2004年8月31日在安徽财贸学院报到,2004年9月 1日至2005年8月31日在安徽财贸学院学习,进修时间1年。   四、资格审查   省局对各单位选送的进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省局 网站予以公布。   五、进修经费   计算机、法律、财税高级进修班参训学员的进修费、住宿费由省局统一支付,差 旅费回原单位报销(仅限于培训学校与工作单位所在地),教材费、就餐费由学员自 理。   六、学员待遇   学员在进修期间视同在岗,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学员在校学习全部结束后,未达到进修目标的,记入学员学习培训档案,并由本 人承担整个进修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50%。   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应作为学员今后上岗、任职 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把进修人员的进修情况与其上岗、任用、 提拔、福利、奖金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进修人员学习的内在动力,提高其学习自 觉性。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04年度省局高级进修班的送培工作,认真组织选 拔,严格按照省局要求选送进修人员,确保人员质量。省局将把各单位选送进修人员 情况和进修人员的在校学习表现纳入省局年度教育培训考评。   (二)各单位统一组织学员参加报到。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及县级以上 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三)学员报到时自带毛巾、牙具和餐具等生活必需品。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局教育处:张福伟 (0551)2831684   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马老师 (0551)2901377   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郭老师 (0552)3114472   安徽财贸学院财税系:经老师 (0552)3112433   附件: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2004年度高级进修班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2004年度计算机、法律、财税高级进修班报名 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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