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5日 财农税[2002]1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1]93号)的规定,现将我省毛茶和水果、干果两类应
税品目的农业特产税税率由10%调整为8%,并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
他农业特产税的应税品目、税率仍按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
特产税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厅[2001]17号)执行。执行中有关重要
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财政厅。
附件:安徽省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 收 范 围 适用税率(%)
收购单位 生产单位
和个人 和个人
一、烟叶产品
晾晒烟叶 20 0
烧烟叶 初烤烟叶 20 0
二、园艺产品
毛茶 包括红、绿毛条、边销茶原料 0 8
水果、干果 包括柑桔、苹果、梨和其他各类水
果、干果 0 8
甜叶菊、留兰香 0 5
蚕茧 桑蚕茧、柞蚕茧 0 8
花卉 包括制茶用花、观赏花卉、植物盆
景等 0 8
经济林苗木 包括桑、果、药、花卉苗木等 0 5
三、水产品
水生植物 包括芦苇、荻柴、荸荠、莲藕、蒲草、
席草、菱白等 0 8
淡水养殖 包括鱼、鳖、虾、蟹、牛蛙、珍珠蚌、
珍珠等 0 8
淡水捕捞 包括鱼、鳖、虾、蟹等
四、林木产品
原木 包括各种原木、木炭、杞柳、荆条,
樘柴 0 8
原竹 各种竹 0 8
竹笋、笋干 0 8
税 目 征 收 范 围 适用税率(%)
收购单位 生产单位
和个人 和个人
生漆、松脂 0 8
木本油料 包括桐籽、柏籽、油菜籽等 0 6
栓皮、檀皮 0 6
五、牲畜产品
牛皮、羊皮 5 0
羊毛、兔毛 10 0
羊绒、羽绒 羽绒包括鹅毛绒、鸭毛绒 10 0
六、食用菌
铒耳、黑木耳 0 8
磨菇、香菇 0 8
其他食用菌 包括金针菇、猴头菇、平菇等 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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