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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毛茶、果品两类应税品目农业特产税税率的通知

财农税[2002]185号颁布时间:2002-03-15

     2002年3月15日 财农税[2002]1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若干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1]93号)的规定,现将我省毛茶和水果、干果两类应 税品目的农业特产税税率由10%调整为8%,并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 他农业特产税的应税品目、税率仍按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农业 特产税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厅[2001]17号)执行。执行中有关重要 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省财政厅。 附件:安徽省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 收 范 围 适用税率(%) 收购单位 生产单位 和个人 和个人 一、烟叶产品 晾晒烟叶 20 0 烧烟叶 初烤烟叶 20 0 二、园艺产品 毛茶 包括红、绿毛条、边销茶原料 0 8 水果、干果 包括柑桔、苹果、梨和其他各类水 果、干果 0 8 甜叶菊、留兰香 0 5 蚕茧 桑蚕茧、柞蚕茧 0 8 花卉 包括制茶用花、观赏花卉、植物盆 景等 0 8 经济林苗木 包括桑、果、药、花卉苗木等 0 5 三、水产品 水生植物 包括芦苇、荻柴、荸荠、莲藕、蒲草、 席草、菱白等 0 8 淡水养殖 包括鱼、鳖、虾、蟹、牛蛙、珍珠蚌、 珍珠等 0 8 淡水捕捞 包括鱼、鳖、虾、蟹等 四、林木产品 原木 包括各种原木、木炭、杞柳、荆条, 樘柴 0 8 原竹 各种竹 0 8 竹笋、笋干 0 8 税 目 征 收 范 围 适用税率(%) 收购单位 生产单位 和个人 和个人 生漆、松脂 0 8 木本油料 包括桐籽、柏籽、油菜籽等 0 6 栓皮、檀皮 0 6 五、牲畜产品 牛皮、羊皮 5 0 羊毛、兔毛 10 0 羊绒、羽绒 羽绒包括鹅毛绒、鸭毛绒 10 0 六、食用菌 铒耳、黑木耳 0 8 磨菇、香菇 0 8 其他食用菌 包括金针菇、猴头菇、平菇等 0 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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