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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4]66号
颁布时间:2004-04-16
2004年4月16日 皖国税发[2004]6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转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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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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