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查补税金会计核算事项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4]242号颁布时间:2004-05-09

     2004年5月9日 皖地税函[2004]24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查补税金会计核算事项的通知》(国税函 [2004]4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查补税金会计核算内容,对准确反映税务稽查工作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请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做好有关会计帐簿的调整、会计原始凭证的填开、会计 核算内容的分类登记和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二、各基层计会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征收管理部门、稽查部门、法制部门协调沟通, 确保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分类和及时传递,以及对查补税金准确、完整的会计核算。   三、省局将尽快修订AHTAX2000征管软件。在计算机软件修改前,请各单位按照 总局要求调整相关帐簿进行手工登记,并重新分类补记收到本通知前已登记的查补税 金。   四、从2004年6月份编报5月份会计报表起,各单位应按照修改后的《查补 税金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明细月报表》编报,新的TRS报表任务将在近期通过全 省地税系统税务广域网传输各地。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查补税金会计核算事项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