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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4]222号颁布时间:2004-04-21

     2004年4月21日 皖地税函[2004]22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 函[2004]4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当前,各有关部门对中央税收收入的监管日趋严格,监管行为日趋规范,监 管水平不断提高。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会计核算内容进行 调整,对加强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会计核算和分析,维护中央税 收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做好有 关会计帐簿的设置、会计原始凭证的填开、会计核算内容的分类登记和会计报表的编 报工作。   二、各基层计会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征收管理部门、税政部门协调沟通,在相关缴、 退税原始基础凭证上应对各类入、退库企业所得税进行准确分类,以方便缴、退税凭 证的填开,保证企业所得税税收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省局将尽快修订AHTAX2000征管软件。在计算机软件修改前,请各单位按照 总局要求设立相关辅助帐簿进行手工登记,并分类补记收到本通知前今年已入库和已 抵缴的企业所得税。   四、从2004年6月份编报5月份会计报表、税收月快报起,各单位应按照修 改后的表式编报,相关会计报表和税收月快报的具体式样、参数、编报方法、审核公 式和TRS任务将在近期通过全省地税系统广域网传输各地。   五、今年1-4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缴纳以 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欠税”当月数额,请各单位分项于6月份上报5月份税收月快报时 一次性上报省局计划财务处。有关TRS任务与税收月快报更新任务一并通过税务广域 网传输各地。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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