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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3]156号颁布时间:2003-03-21

       2003年3月21日 皖国税函[2003]15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现就 我省2002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连续性并适当提高其代表性,各地在选定调查对象时,应兼 顾被选企业的经济类型、经济规模和行业结构,将在各方面都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企 业纳入调查范围,调查户数不少于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15%。下列企业 应全部纳入调查范围:   (一)2001年度已纳入调查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且最高开票限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 的企业;   (三)上市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   (四)2002年度办理过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   (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开发企业;   (六)列入全国或全省重点税源监控的企业。   二、工作要求   各地应于6月1日前完成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工作,并将调查数据库通过税收 主干广域网上传至省局服务器“centre/流转税处”目录下。调查工作结束后, 各地要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同时,要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分析运用,选 择一个测算专题,撰写一篇有针对性、有数据、有分析的调查报告。各省辖市局的工 作总结和测算分析报告应于8月1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三、参数下载   为了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了专门网页, 网址为http://www.mof.gov.cn。各地可通过登录该网页了解 调查工作最新动态,下载最新调查参数。   四、2001年度调查工作考评情况   经过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相关调查人员的辛勤工作,2001年度税收资料调查 工作圆满完成。经对调查数据质量、工作总结印资料分析利用等进行量化考核,共评 出先进单位6名,分别为六安、滁州、蚌埠、合肥、阜阳、黄山市国家税务局,在此 予以通报表扬。   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是直接为研究税制改革方案、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服 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务必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确保2002年度税收 资料调查工作的按时保质完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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