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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50号颁布时间:2002-01-25

     2002年1月25日 皖国税函[2002]5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 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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