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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513号
颁布时间:2002-11-07
2002年11月7日 皖国税函[2002]51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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