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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国民用航空管理总局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名单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590号
颁布时间:2001-11-21
2001年11月21日 皖国税函[2001]590号 合肥、黄山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 函[2001]758号)规定,我省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汇总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有: 中国民用航空安徽省管理局及其所属的中国民用航空合肥航站、中国民用航空黄山航 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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