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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658号颁布时间:2001-12-20

     2001年12月20日 皖国税函[2001]65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 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62号)转发给你们。免征增值 税的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范围,仍按省国税局《关于铁路货车 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皖国税函[2001]242号)进行划分。   以上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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