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609号 颁布时间:2001-12-04

     2001年12月4日 皖国税函[2001]60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 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2 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 (4)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