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的批复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582号
颁布时间:2001-11-13
2001年11月13日 皖国税函[2001]58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的批复》(国税函 [2001]74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农村信用社按规定比例据实税前扣除专项奖金,必须报经市国税局审批。 二、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城市商业银行奖金税前扣除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 税发[1998]220号文件规定的权限审批,即城市商业银行奖金按不超过其税 前利润(不含奖金)5%的比例据实税前扣除奖金,必须报经省国税局审批;城市商 业银行按不超过其税前利润(不含奖金)5%-8%的比例据实税前扣除奖金,必须 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4)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