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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1]453号
颁布时间:2001-05-21
2001年5月21日 财税[2001]453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 税[20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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