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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霍邱县四平山和临水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2]201号颁布时间:2002-05-24

     2002年5月24日 皖地税函[2002]201号 六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霍邱县四平山临水工矿区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六地 税[2002]49号)收悉。经调查了解,霍邱县四平山和临水镇符合国家税务总 局规定的工矿区标准。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规定,同意对四平山和临水工矿区的房产和土地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 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此批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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