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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2]69号颁布时间:2002-03-04

     2002年3月4日 皖地税函[2002]69号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省地税局《关于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营业税征免问题的函》(皖地税函 [2000]198号)中对蚌埠铁路分局收取的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收入暂免征收 营业税至2001年底执行到期。经研究,从2002年1月1日起,对蚌埠铁路分 局收取的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恢复征收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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