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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美国岱孟国际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2]76号
颁布时间:2002-03-04
2002年3月4日 皖地税函[2002]76号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岱孟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免征营业税的请示》(合地税 [2002]27号)收悉。关于美国岱孟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专有技术所取得的 技术转让费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规定,我局曾于2001年上报国家税务总 局批准(国税函[2001]631号批复),同意对该公司转让其专有技术所取得 的技术转让费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因此,对该公司2000年至2001年及以 后年度从该项技术转让中取得的技术转让费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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