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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公路、水路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3]423号颁布时间:2003-11-13

     2003年11月13日 皖地税函[2003]42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公路、水陆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国税 函[2003]11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本区域内的货运 发票的印制数量,对货运发票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并按附表要求进行统计;同 时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式样和全国普通发票代码和顺序码提出意见。 请于2003年11月24日前将意见和报表报送省局征管处。    附件:安徽省货物运输发票统计表           编报单位:                   单位:万元   发票名称           2003年印制数量 库存量 使用期限 安徽省公路运输货运统一发票 安徽省水路运输业统一发票 安徽省代办托运业货运统一发票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 安徽省公路零担货物统一发票 安徽省搬运装卸统一发票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安徽省道路集装箱运输专用发票 安徽省运输服务业专用发票 安徽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统一发票 安徽省公路运输客票 安徽省公路运输定额客票 安徽省客运出租(包车)专用发票 安徽省出租汽车统一发票 安徽省地方铁路运输专用发票 铁路运输延伸服务专用发票 安徽省车辆过路(渡)定额发票   合  计 编报日期:2003年11月 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公路、水路货运发票印制数量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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