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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的复函
皖国税函[1998]36号
颁布时间:1998-02-20
1998年2月20日 皖国税函[1998]36号 铁道部第四工程局: 你局《关于报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的函》(铁四财函[1998]05号)悉。 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20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局 1997年度按铁道部核定的 21.86%“百含”系数提取的百含包干工资总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二、同意你局1997年度按财政部规定标准提取的统筹退休养老金,劳动保险费在 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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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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