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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31号
颁布时间:1998-02-20
1998年2月20日 皖国税发[1998]3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5 号)转发给你们。考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涉及面广,我省以 前年度未进行过试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从1998年起,各地必须高度重 视,加强领导,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2至3个县(市)进行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 理工作试点,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各项管理制度,积累经验,探索规范化管理的途径, 使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为全面推开创造条件。省局即将制定《全省企业所得税规范化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及《全省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以促进全 省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7年 12月19日 国税发[1997]19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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