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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50号颁布时间:1998-03-26

     1998年3月26日 皖国税发[1998]50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税字[1998]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 知(1998年3月3日 财税字[199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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