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65号颁布时间:1998-03-27

     1998年3月27日 皖国税函[1998]65号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 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 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1998年2月9日 国税函[1998]92号)(略)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