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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65号
颁布时间:1998-03-27
1998年3月27日 皖国税函[1998]65号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 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8]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 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1998年2月9日 国税函[1998]9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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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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