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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法字[1999]267号
颁布时间:1999-03-21
1999年3月21日 财税法字[1999]267号 各市、地及亳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 [1999]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1999年1月29日 财税字[1999]1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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