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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批复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106号颁布时间:1999-05-19

     1999年5月19日 皖国税函[1999]106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 批复》(国税函[1999]201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6]8号文件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批复 (1999年4月21日 国税函[1999]20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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