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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批复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106号
颁布时间:1999-05-19
1999年5月19日 皖国税函[1999]106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 批复》(国税函[1999]201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6]8号文件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销售出口货物开具税收缴款书的批复 (1999年4月21日 国税函[1999]20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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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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