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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101号颁布时间:1999-05-14

     1999年5月14日 皖国税函[1999]101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1999]20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9年4月26日 国税函[1999]20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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