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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 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233号
颁布时间:1997-12-03
1997年12月3日 皖国税发〔1997〕23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 的通知》 (国税发[1997]17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涉外税收工作实 际,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1997年11月7日 国税发〔1997〕171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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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省电力公司1997年度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列支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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