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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236号
颁布时间:1997-12-08
1997年12月8日 皖国税发〔1997〕23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 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要抓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 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皖国税发[199 7]161号)转发,以下简称《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工作规程》(皖国税发[1997]160号)转发,以下简称《规程》 的贯彻实施,要组织好对涉外税务干部和外 商投资企业办税人员的宣传、培训和 辅导工作。1997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各地必须统 一按《办法》和《规程》 的要求进行。 二、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税源变化、盈亏原因等情 况,对企业 的经营核算、企业所得税预缴、减免情况等要逐户核实,做到心中有 数。要注意对所得 税日常征管资料和以往年度汇算清缴资料的分析及经验的借鉴, 为1997年度汇算清缴工 作打好扎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和时效,力争汇算清缴率达到100%。 低于100%的, 要书面说明原因。第四季度所得税预缴一定要与汇算清缴分开, 不得留在汇算清缴中一 并进行。对企业申报资料不全,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和 汇算清缴税款的,要及时进行补报、催报、催缴,逾期仍未申报、缴税和通过审 核、评估发现企业申报不实的,要严格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为加强对各地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省局将制定全省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地的汇算清缴报表 的编报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五、199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在1996年度汇总表的基础上做 了适当补充,增设了税务机关调整内容,对编报口径重新做了修订,各地要按照 修订后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编报口径》(附件三)编报,报表编 报人员和主管领导要加强报表的审 核,提高报表编报质量。 六、外商投资企业各类所得税申报表、《办法》、《规程》中所附各类报表、 文书以及 所得税汇总软盘,省局将一次印制和拷贝,请各地按所需数量,届时及 时领取。 七、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间安排在1998年3-6月 份进行,各地汇缴结 束后,应于1998年7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计算 机报表和拷盘一并报送省局,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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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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