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9日 黑国税函[2005]66号
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伊春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
扣除的请示》(天证经字[2005]5号)。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
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
[1999]136号)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
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天元
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向其所属企业提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822万元,并实行
总额控制。其所属企业按核定的数额提取和上缴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
应进行纳税调整。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总机构管理费年终若有结余,并入应纳税所
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附件: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金额
1 天元证券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 57.00
2 天元证券公司上海翟溪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 280.00
3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20.00
4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河沟街证券营业部 黑尤江省哈尔滨市 22.00
5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奋斗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哈尔滨市 2.00
6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56.00
7 天元证券公司哈尔滨珠江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30.00
8 天元证券公司大庆龙凤大街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大庆市 80.00
9 天元证券公司伊春通河路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伊春市 59.00
10 天元证券公司齐齐哈尔建设大街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2.00
11 天元证券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 深圳市 2.00
12 天元证券公司沈阳证券营业部 辽宁省沈阳市 2.00
13 天元证券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 60.00
14 天元证券公司大连证券营业部 大连市 2.00
15 天元证券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 厦门市 48.00
16 合计 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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