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黑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0]025号颁布时间:2000-02-17

     2000年2月17日 黑国税发[2000]025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0]94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部门要高度重视1999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工作,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部署落实,确保按 时、高标准地完成清算工作任务。   二、各地要对出口企业出口不申报退税的货物,进行认真地调查核实,凡涉及出 口企业购进出口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总局修改、补充后的清算附表(表1-3,表10),由省局统一印制下发。   四、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清算工作,在企业填写清算表后,要深入企业开展清算。   五、各地要在4月10日前将清算报告和附表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4)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