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药品监督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试点工作的批复
国药监市[2002]119号
颁布时间:2002-04-15
2002年4月15日 国药监市[2002]119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的函》(京药 监市函[2002]3号)收悉。 根据我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异地设立药品 储存仓库进行试点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313号)的要求,经审核,同 意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异地设立药品储存仓库,开展试点工作。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国药监市[2001]313号文的规定 进行试点,并对试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附件: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药品生产企业名单 1.北京双鹤现代医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双鹤高科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3.昆山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4.武汉滨湖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5.西安京西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6.牡丹江温春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7.安徽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8.合肥神鹿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9.山西晋新双鹤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3)
上一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使用期限的公告
下一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