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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查处制售假药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国药管市[1998]177号
颁布时间:1998-12-24
1998年12月24日 国药管市[1998]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工商行政 管理局: 查处制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是国务院赋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多年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认 真开展专项治理,使制保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受到了一定遏制。但由于各种原因,假 劣药品仍然屡禁不止,个别地方甚至还相当严重,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件时有发生。海 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继1998年4月、9月查获两起地下制售假药大案后,又于1 998年10月29日查获了黄运财、张蔚南等人地下制售假药特大案件,查获制售 假药窝点三处。现场查获假药标示意大利(Instituto Biochimico pirri s.r.l. Milano Italy)产注射用“菌必治”(Rose’lphin)、标示韩国(Cheil Foods&ch emicals.Inc.Fhamlaceutical Dvision)产“菌必治”(Sterile Ceftriax-one Sodium)、标示英咪意大药厂制造,海口市医药总公司总代理的“菌必灭”[Cefomi c(Cefotaxime头孢氨噻肟)]等7个国家和地区、13种假药(见附件)的原料、 半成品、成品、包装物品、药品标识物和4台包装机器等工具,共近50吨,案值近 千万元。 现查明,该制售假药窝点早在1996年即开始生产上述名称的假药,且数额巨 大。这些假药除在海南省销售外,还大量销往南昌、石家庄、合肥、西安、广州、佛 山、汕头等地,扩散广,危害大。-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依法严厉查处 制售假药的违法行为,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们要加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力度,要与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紧密配合,对药品的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伴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一旦发现有附件中 所述批号的13种标示药品,一律进行封存。经检验不合格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药品行政执法监督和加强市场 监管方面,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以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快查办制售假药案件。对违法从事药品生产、批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坚 决予以取缔。要严格审查药品广告内容,依法严惩违反药品广告规定,夸大宣传疗效, 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药案件和群众举报的制售假药案 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排除各种干扰,一抓到底,依法重处,决不姑息。触犯刑法的, 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选择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 育广大群众。 三、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在当地 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紧密配合,继续组织清查,彻底摸清假药流向线索,追缴假药, 依法严惩制售假药的违法分子,切实防止假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1999 年1月31日前分别将这次清查的情况书面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联系 人:史宇广,联系电话:010-88372260)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 权益保护司(联系人:柴保国,联系电话;010-68032233-160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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