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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 财政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我国赴南极考察人员生活待遇的规定》

国南办后[1986]045号颁布时间:1986-06-10

     1986年6月10日 国南办后[1986]045号 1985年2月,我国成功地在南极建立了第一个常年科学考察基地——中国南 极长城站。随着我国南极科学考察事业的不断发展,今后将不间断地派出科技人员到 长城站和南大洋进行多学科的综合考察。南极考察工作比国内任何科学考察都艰苦, 因为南极是世界上最严寒、最干燥、暴风雪最频繁和风力最大的地方,乘船赴南极的 航渡时间长,又要过暴风圈,在这样艰苦、恶劣的环境下坚持作业,不但体力消耗大, 还具有探险性。为保证考察队员的身体健康,圆满完成科学考察和其他各项任务,特 制定如下规定: 一、度夏、越冬时间的划分 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在中国南极长城站从事科学考察工作的时 间为度夏时间。 每年3月16日至当年11月14日,在中国南极长城站从事科学考察工作的时 间为越冬时间。 二、制装费 考察队员的制装费按财政部、外交部(84)财外字第61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 考察队员工资所在单位发给,在南极考察期间所需的特制服装由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 配备。 三、伙食标准 为学习极地抢险救生技能,增强考察队员的体质,以适应极地生活,考察队员赴 南极前要在国内进行冬季和夏季集训,时间为一个月。集训期间,每人每天伙食标准 为7—8元。集体供伙,原则上不发给个人,个别因公不能参加集训者经南极办公室 领导批准,可将伙食标准折发给个人。 在南极度夏超过三个月者,回国后享受休假一个月,发营养补助费100元;在 南极越冬者享受休假一个半月,发营养补助费150元。 乘船去南极,航渡期间伙食标准每人每天7.5元(包括耗损)。停靠外港时的 油、水、食品补给应从严掌握,其补给数量、品种要经南极考察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 乘飞机前往南极,在途中和停留外国期间的食宿按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 的标准执行。 四、艰苦津贴 乘船前往南极,自离开我国码头起至到达南极前最后一个停靠港的往返期间,每 人每天补助人民币2元,外汇2美元;度夏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人民币4元,外汇4美 元;越冬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人民币4元,外汇5美元。 由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派往外国考察站的考察人员,度夏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人民 币3元,外汇3美元;越冬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人民币3元,外汇4美元。享受休假待 遇。 五、赴南极考察人员在原单位福利待遇不变。 六、如果到东南极建站,由于条件更为艰苦,其艰苦津贴将另行制定。 本规定自1986年6月10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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