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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连城铝厂、株洲化工厂、太原橡胶厂工资改革经验的通知》

劳政字[1991]7号颁布时间:1991-05-06

     1991年5月6日 劳政字[1991]7号 党的七中全会《建议》对改革工资制度提出:“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起全面 反映职工劳动质量和数量的工资制度。在企业,继续完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 办法,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这是继实行工效挂钩 后改革企业工资制度的又一重要措施。这一改革措施不仅具有充分的理论根据,而且 也有一定的实践基础。连城铝厂、株洲化工厂、太原橡胶厂等企业在实行工资总额同 经济效益挂钩的基础上,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积极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 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些企业新建立的内部分配制度,虽然名称有所区别,具体 办法也不尽相同,但其实质内容和基本方向是符合党的七中全会《建议》关于工资改 革要求的。现将连城铝厂、株洲化工厂、太原橡胶厂三个企业的经验印发给你们,请 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的同志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和借鉴。 三个企业改革内部分配制度的共同经验有三点。一是始终不渝地坚持工资改革的 方向。这个方向就是从根本上破除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端,用工资分配的杠杆最 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充分发挥社会主 义制度的优越性。如果把工资改革仅仅理解为加几元钱,或者满足于工资制度名称、 “外壳”的变换,而不在改造工资分配内在运行机制上下大功夫,那么改革就会偏离 正确方向,在实践中也不会取得好的效果。二是扎扎实实地做好岗位测评工作。我国 有7000多万国营企业职工,具体的劳动形态千差万别,但基本的构成要素是劳动 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四个方面。企业在具体的测评工作中可以结合 各自特点将这四个要素分解成十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指标,从量化分析中确定不同 岗位的劳动差别,为按劳分配提供客观依据。三个企业在实践中创造了管理人员、专 业人员、职工群众相结合、经验评估与科学测试相结合的岗位测评办法,并且与严格 考核、落实岗位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把工资的实际分配与职工劳动贡献挂上钩,这 些经验都有普遍的借鉴价值。三是把工资改革同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配 套进行。三个企业的实践都证明,通过平等竞争实现优化劳动组合、精简机构、充实 一线,进而实行全员合同管理、打破干部、工人身份壁垒,这一套企业劳动人事制度 方面的改革,是改革工资制度必不可少的前提,而改革工资制度,按技能高低、岗位 劳动差别和实际贡献大小确定工资差别,又从利益引导机制方面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 改革提供了保证。因此,只有进行综合配套改革,才能长久地保持企业的内在活力。 一个新制度的确定,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过程。实行岗位技能工 资制,目前还在局部试点阶段,但已经有不少企业从不同侧面创造出初步经验。可以 相信,通过各个企业的积极探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这项制度是可以逐步完善起来 的。这次印发的三个企业的经验只是第一批。随着改革的推进和深化,我们还将陆续 印发其他企业的经验。希望各级劳动部门也积极地发掘、总结推广企业实行岗位技能 工资制的经验,更多地运用典型引路的方法,把企业工资改革逐步推向深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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