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人事法规 > 正文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

人专发[1994]7号颁布时间:1994-05-15

     1994年5月15日 人专发[1994]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 位: 根据当前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 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由原定每人每年15000元提高到2万元。提高博士 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 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后,各有关部门、省(市)和设站单位应按有 关规定,合理安排,切实加强经费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的顺利发展。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