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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
颁布时间:1999-07-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0/99信息】 合同法第九条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但并不是说,只有当公民行使 了某一项民事权利,才能证明其有权利能力。国家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 种法律上的确认,它不以公民是否行使具体的民事权利决定是否拥有民事权利能 力。 民事权利能力与具体的民事权利的不同在于: 1、民事权利能力是取得具体民事权利的前提。法律赋予公民财产所有权的 权利能力,但只有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才能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如 果不参加具体的民事关系,就只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权利。 2、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两个方面,民事权利能 力不仅是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还是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而民事权利一般仅仅 指权力,不包括民事义务。 3、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直接赋予的,而民事权利则是在具体民事活动中 产生的。 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般说来,公民的权利能力与年龄无 关,但有的权利能力,需要达到一定年龄时才能香油,如工作的权利能力。公民 从事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应当具备订立所需要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般说来,公 民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不受限制,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可以自由地 订立合同。但是,公民的权利能力受到一般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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