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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6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69号
颁布时间:2002-07-25
2002年7月25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69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7月19日报告,洪都拉斯暴发登革热及登革出血热。 截止6月29日,共报告登革热病人3993例(其中8例死亡)及登革出血热病人 545例。为防止登革热及登革出血热传入我国,保障前往洪都拉斯人员的身体健康, 特公告如下: 一、来自洪都拉斯的旅客,如有发烧、头痛、肌肉痛、皮疹和面、颈、胸部潮红 (即三红征)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应当 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 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二、来自洪都拉斯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等,入境前要实施灭蚊处理,入境时不得 携带活蚊。检验检疫机构将在入境时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或灭蚊处理。 三、前往洪都拉斯的旅行者,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或保健中心了解登革热及登革出 血热的有关疫情信息和咨询灭蚊、防蚊等个人防护措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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