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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农垦、森工、独立工矿区等单位享受再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劳社发[2003]145号颁布时间:2003-10-24

     2003年10月24日 甘劳社发[2003]145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财政局(处),就业服务局(就业促进中心), 省林业厅、省农垦总公司,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中央、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通知》(甘政 发[2003]77号)要求,现就农垦、森工、独立工矿区等单位享受再就业政策 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享受再就业政策的范围    (一)农垦企业是指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国有企业。    (二)森工企业是指我省纳入“天保工程”的省属国有森林工业企业。    (三)独立工矿区是指远离城市、职工相对集中、承担社会职能较多、下岗失业 人员在当地实现再就业困难的中央、省属国有工业、矿山企业。独立工矿区的认定由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负责。    二、关于再就业优惠证的认定发证程序    (一)上述企业单位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需提交的证件、材料要符合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办法的 通知》(甘劳社发[2003]23号)的规定,但不再提交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二)上述企业单位下岗失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领《再就业优惠证》:1、下岗 失业人员到原所在企业提出申请。2、企业公示申请人员名单,2日内无异议的报省 劳动保障厅认定。3、省劳动保障厅在2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签注 审核意见。4、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填写《再就业优 惠证》,统一编号,并在相片骑缝处加盖发证单位钢印,由企业领证发证。    三、关于就业服务补贴资金的申领拨付程序1、以上企业单位具有资质条件的职 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提出申请报告,附本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名单(以 再就业培训协议复印件为准)、经培训实现再就业名单(以劳动合同复印件为准), 本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经职业介绍实现再就业人员名单(以求职卡、劳动合同复印件为 准)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经企业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填《甘 肃省举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甘肃省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附表1、2),由省财政厅核拨补贴资金。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省劳动保障 厅。2、省财政厅核定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以上企业单位的再就业培训机构、职业 介绍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四、关于社会保险补贴拨付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仍按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社[2003]5号)的规定执行。以上企业单位每半 年直接向省劳动保障厅申请,经审核后,填《甘肃省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申请表》(附表3),由省财政厅审批拨付。    五、关于岗位补贴拨付程序    1、以上企业单位在本单位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省财政 厅可给予适当比例的岗位补贴,其拨付程序为:由单位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申请,并 附开发公益性岗位证明,《再就业优惠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经省劳动保障 厅审核后,填《甘出申请报告,附本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名单(以再就业培 训协议复印件为准)、经培训实现再就业名单(以劳动合同复印件为准),本企业下 岗失业人员经职业介绍实现再就业人员名单(以求职卡、劳动合同复印件为准)以及 其他相关材料,经企业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填《甘肃省举办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甘肃省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附表1、 2),由省财政厅核拨补贴资金。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省劳动保障厅。2、省 财政厅核定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以上企业单位的再就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在 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六、关于享受其他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问题    (一)以上企业单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小额贷款政策、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税收 减免政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再就业援助政策等,仍按省委发[2002] 69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二)除以上企业单位外,其他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仍按 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纳入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再就业工作规划。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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