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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甘劳社发正[2003]138号
颁布时间:2003-09-19
2003年9月19日 甘劳社发正[2003]138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就业服务局(就业促进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通知》(甘 政发正[2003]77号)精神,现就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职责等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街道劳动利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劳动法》,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 法规和政策。 2、进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用工登记、求职登记、信息发布、信 息查询和咨询服务。 3、办理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有关手续。 4、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发放。 5、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 6、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7、提供培训信息,受理培训登记,疏通培训渠道。 8、调查和督促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劳动者按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9、开展社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配合社会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支付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负责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10、按时填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布置的各类统计报表。 11、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二、社区劳动利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 1、掌握本社区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状况,建立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和离退 休人员状况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台帐和月报制度。 2、及时发布市、区用工信息,并为辖区内参保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提供个人帐户、 养老金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查询服务。 3、做好社区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登记、参保政策咨询等有关服务。 4、为社区特困就业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5、协助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做好非正规组织就业的有关工作。 6、对特困和孤寡离退休人员做好慰问工作,开展帮困解难活动。 7、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指导下,组织本社区离退休人员开展学习、 文化娱乐和社会公益性活动。 8、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咨询活动。 9、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10、按时填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布置的各类统计报表。 三、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工作制度、工作规程等由各市、州、地劳动保障局负 责统一制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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