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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甘财农税字[1990]5号
颁布时间:1990-01-10
1990年1月10日 甘财农税字[1990]5号 各地、州、市财政处(局): 现将财政部[1989]财农税字第106号文《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 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省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统一规定为每平方米1.5元。 2.老少边穷地区以工代赈修筑公路的耕地占用税缴纳减免问题,由省、地两级 财政部门共同审查核实后报财政部审批。 3.各地1990年1月1日前已核定的公路建设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仍按财 政部原规定的"低限税额"标准执行,不执行此规定。 附件:
财政部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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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完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及耕地占用税征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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