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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粮食局关于农业税结算价格的联合通知
甘财农税发[1994]第017号
颁布时间:1994-06-17
1994年6月17日 甘财农税发[1994]第017号 各地、州、市财政处(局)、粮食处(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今年农业税继续坚持征实(一律折征小麦),纳入国 家定购任务之内,年终由粮食部门一律按每公斤中等小麦0.98元同财政部门结算, 农业税交代金部分由农户直接上缴财政部门。经省政府同意,这次农业税调增部分省 地五、五分成,收入暂全部做为地、县收入缴库,年终单独结算。今年农业税调价幅 度较大,各级财政部门和粮食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及时办理入库与结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共同把农业税征收入库工作做 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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