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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平凉地区请求核减农业税任务的批复
甘财农税发[1991]27号
颁布时间:1991-10-11
1991年10月11日 甘财农税发[1991]27号 平凉地区财政处: 你地财税发[1991]18号《关于请求核减我区因减少耕地所负担农业税任 务的报告》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第四次耕地占用税会议精神,对占用耕地并已照章缴纳耕地占用税以后, 应核减的农业税任务由地区掌握的农业税机动减免指标予以解决。核减的农业税任务 一定要落实到户。 特此函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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