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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做好帮困基金管理与收纳入库工作的通知

陕银发[1996]126号颁布时间:1996-05-09

     1996年5月9日 陕银发[1996]126号 各地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征收帮困基 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6]29号),从今年五月一日起在全省宾馆、 饭店、娱乐场所征收帮困基金,用于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为了切实做好帮困基金的管理与报解入库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帮困基金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各级财政部 门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各级银行部门积极配合征收机关做好帮困基金的入库报解工作。   二、帮困基金按月随营业税同时征收,就地缴入地方国库。各中心支库通过联网 汇总所辖支库收纳的帮困基金后,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分三次上划省分库。 中心支库在上划省分库时应与当日中省级预算收入一并通过通讯联网上划。有关国库 部门对帮困基金具体收纳报解微机处理程序及说明已下发各地市中心支库。   三、各级国库收纳的帮困基金全部转入财政预算外存款户0206-16科目,由 省财政厅实行专户管理。   四、各级财政、国库与地方税务部门要做好帮困基金每月的入库对帐工作,确保 入库数额准确一致。   各级财政、国库部门要加强对帮困基金的入库管理与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不得挤占、扣压、截留和挪用。   五、帮困基金的收纳报解工作纳入全省国库会计核算的考核范围,年终进行评比 和表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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