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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陕财税[1998]017号
颁布时间:1998-04-08
1998年4月8日 陕财税[1998]017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 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43号),经国务院批准,决 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的 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请依照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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