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陕财税[1998]017号颁布时间:1998-04-08

     1998年4月8日 陕财税[1998]017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 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43号),经国务院批准,决 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的 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请依照执行。 (2)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